欢迎访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应用外语学院!
纪检工作
当前位置: 外院首页党群工作纪检工作 — 正文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纪监审室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清明将至,根据天津市纪委、驻市商务委纪检组的通知要求,教育党员、干部要恪守纪律,防范、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引导教职工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严格履行教育管理责任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重申纪律意识,加强教育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控制。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一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二要在社区生活中,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教育好亲属和身边的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三、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加大节点前教育宣传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要协助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二要通过问题线索沟通机制,及时上报,学院纪委将从严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吴昊

举报电话:59655318 18920810269(节日期间)

 

中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42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59655338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应用外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