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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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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纪律的警示提醒(转发学校纪委通知)

各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部门、评委:

为有效防范职称申报、评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申报纪律

1.申报人要增强自律意识,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相关内容,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2.确保申报材料与填报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人应提供申报材料与填报内容真实性书面承诺。

二、严格审核纪律

1.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制、阻碍具备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格。

2.各相关评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及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填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从严管理。

3.克服好人主义,严把人情关、请托关,杜绝审核不严、工作疏忽、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私自更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评审纪律

1.评委应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审阅申报人的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委不得为申报人请托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申报人。

3.评委应提供书面承诺,在评审期间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与申报人接触,为申报人通风报信。

4.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不能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

四、严格廉洁纪律

1.申报人不得自行、委托他人或第三方请托,不得以各种方式贿赂评委及审核人员。

2.评委及审核人员不得接受请托,不得收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

3.评委及审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纪律,公正履行职责。

4.在本人及其亲属申报参评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五、责任追究

1.申报人不如实填报,不按评审要求填报,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准参加相应的职称考试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各相关部门在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在审核环节中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评委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学院纪委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中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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