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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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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推进作风建设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转发纪监审室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好市纪委、市纪委驻市商务委纪检组的有关通知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明廉洁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两节”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2018年“两节”作为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保持“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强化落实责任

要强化责任当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形式”、“十严禁”,重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人人知晓规定,个个遵守纪律。

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做到全覆盖、全知晓、无盲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三、强化监督执纪

要结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自查工作,从具体问题抓起,对苗头性倾向性要早提醒早警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学院纪委。

学院纪委将对重点领域、重要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工作安排、宣传教育及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落实“十严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强化查处问责

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的行为,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发现问题不纠不报、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五、强化信访工作

两节期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18920810269

举报邮箱:swxyjjjcs@163.com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纪委

20171229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的“十种表现形式”:

1.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3.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

4.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5.在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

6.在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7.在责任担当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8.在工作实效方面,有的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

9.在履行职责方面,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10.在对待问题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

十严禁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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